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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浏览次数:148 时间:2024-06-11

六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六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六安市文联)是中共六安市委领导的,由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各县(区)文联和全市性的产业文联、行业文联组成的文艺界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市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安市文联是安徽省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六安市文联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文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我市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推进新时代幸福六安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六安市文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探索创新。

第四条 六安市文联积极促进全市广大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全国全省及兄弟市文联的联系与合作;推动与境外、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积极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六安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负有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志愿服务、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书刊出版、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指导团体会员开展活动,加强对文联各专业协会的领导。

第六条 六安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市文化艺术事业。

第七条 六安市文联引导文艺工作者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新时代文艺工作者,培养良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表彰奖励优秀文艺工作者和文艺作品,发现、培养和扶持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

第八条  六安市文联反映团体会员和文艺家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六安市文联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

第十条  六安市文联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 六安市文联根据政府有关政策,扶持和发展文化产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六安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的文艺家协会、各县(区)文联为六安市文联团体会员。全市性的产业文联、行业文联在提出申请并经六安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六安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六安部队中的全市文艺家协会会员集体参加六安市文联组织的活动,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六安市文联章程,执行六安市文联决议,按期交纳会费,负责完成六安市文联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六安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六安市文联的活动,对六安市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六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六安市文联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六安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六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六安市文联委员会和常委会。

第十五条 六安市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六安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六安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选和六安市文联特邀产生。六安市文联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委员、常委候选人。六安市文联委员会委员中代表团体会员和有关单位的委员在不担任该团体会员和单位的领导职务后,其委员一职应由原提名单位推举替换人选,报六安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接任。

第十七条 六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六安市文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六安市文联的重大问题;

三、修改六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四、选举六安市文联委员会。

第十八条 六安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九条 六安市文联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六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查六安市文联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应由六安市文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六安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专职副主席一人,兼职副主席一人,挂职副主席一人,组成主席团。六安市文联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权力。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六安市文联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赞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六安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六安市文联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六安市文联委员会和代表大会。

六安市文联的英文全称是“LUAN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LFLAC”。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六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修改权属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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